大陸同胞因經文化大革命後,全民被貫輸無神論,經二三十年後,因兩岸開放人民可來往,由台灣帶去宗教及經濟,大陸領導人有鑑於台灣同胞之財力豐裕,有助大陸建設,開放宗教活動,讓台灣同胞尋根謁祖,把寺廟公營化,其住持及幹部編為公務人員,每月領薪水,收入歸國有,建設由政府批準,新建寺廟之神像,最好由台灣同胞負責,大陸同胞說神明都來台灣,若由大陸負責,神明不敢來。(這傳說有點言過其詞)
全世界大小寺廟可說其數多至不能算盡,但其興衰是有跡可循,中國道教及儒家,其傳教不強迫別人,由自己國人自己參學,唐朝之時有日本及高麗派人來學習,故無興衰之別。基督教及回教隨政治之傳延強迫被佔領地人民信仰。天主教則比教保守,以文化及物質為傳播。佛教發源於印度,由其為後起之秀,無法在印度取代婆羅門教,而傳於四周國家,大乘法,中國自漢傳入,發展於唐末,時有日本及高麗派人來學習文化並同傳回國,而今更隨國民政府遷台而傳於台灣,成一大宗派,並為台灣宗教之首。小乘法,傳於南洋各國,有為國教者。
台灣的宗教因憲法規定,人民有信仰自由,故宗門派別多得不能計數,政府只能輔導,若無犯法,不能干涉,故台灣宗教個數之多有如過江之鲫,除佛、天主、基督、一貫、慈惠等教派有組織外,其他大部都是個體戶,有政府立案的少,沒有立案者多,此非憲法本意,政府單位也應盡一點力及檢討,對有立案者要求多,甚致有吹毛求疵之嫌,而對沒立案者,反而不聞不問,一般都要等發生問題再來處理,而無防微杜漸之心。
台灣在戶政上可稱制度最建全,警察最多,以法律上,管區警察每日要巡視一次,台灣任何地區,有違法、違建、未立法寺廟都能了若指掌,怎會讓犯法之人事何其多,真是怪之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