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0月11日 星期三

莊子第23章庚桑楚-12

莊子第23章庚桑楚-12


壹(ㄧ)雀(ㄑㄩㄝˋ)適(ㄕˋ)羿(ㄧˋ),羿(ㄧˋ)必(ㄅㄧˋ)得(ㄉㄟˇ)之(ㄓ),或(ㄏㄨㄛˋ)也(ㄧㄝˇ)。以(ㄧˇ)天(ㄊㄧㄢ)下(ㄒㄧㄚˋ)為(ㄨㄟˊ)之(ㄓ)籠(ㄌㄨㄥˊ),則(ㄗㄜˊ)雀(ㄑㄩㄝˋ)無(ㄨˊ)所(ㄙㄨㄛˇ)逃(ㄊㄠˊ)。是(ㄕˋ)故(ㄍㄨˋ)湯(ㄊㄤ)以(ㄧˇ)胞(ㄅㄠ)人(ㄖㄣˊ)籠(ㄌㄨㄥˊ)伊(ㄧ)尹(ㄧㄣˇ),秦(ㄑㄧㄣˊ)穆(ㄇㄨˋ)公(ㄍㄨㄥ)以(ㄧˇ)伍(ㄨˇ)羊(ㄧㄤˊ)之(ㄓ)皮(ㄆㄧˊ)籠(ㄌㄨㄥˊ)百(ㄅㄞˇ)裡(ㄌㄧˇ)奚(ㄒㄧ)。是(ㄕˋ)故(ㄍㄨˋ)非(ㄈㄟ)以(ㄧˇ)其(ㄑㄧˊ)所(ㄙㄨㄛˇ)好(ㄏㄠˇ)籠(ㄌㄨㄥˊ)之(ㄓ)而(ㄦˊ)可(ㄎㄜˇ)得(ㄉㄜˊ)者(ㄓㄜˇ),無(ㄨˊ)有(ㄧㄡˇ)也(ㄧㄝˇ)。


介(ㄐㄧㄝˋ)者(ㄓㄜˇ)拸(ㄔㄜˇ)畫(ㄏㄨㄚˋ),外(ㄨㄞˋ)非(ㄈㄟ)譽(ㄩˋ)也(ㄧㄝˇ)。胥(ㄒㄩ)靡(ㄇㄧˇ)登(ㄉㄥ)高(ㄍㄠ)而(ㄦˊ)不(ㄅㄨˋ)懼(ㄐㄩˋ),遺(ㄧˊ)死(ㄙˇ)生(ㄕㄥ)也(ㄧㄝˇ)。夫(ㄈㄨ)複(ㄈㄨˋ)諧(ㄒㄧㄝˊ)不(ㄅㄨˋ)鐀(ㄍㄨㄟˋ)而(ㄦˊ)忘(ㄨㄤˋ)人(ㄖㄣˊ),忘(ㄨㄤˋ)人(ㄖㄣˊ),因(ㄧㄣ)以(ㄧˇ)為(ㄨㄟˊ)天(ㄊㄧㄢ)人(ㄖㄣˊ)矣(ㄧˇ)!故(ㄍㄨˋ)敬(ㄐㄧㄥˋ)之(ㄓ)而(ㄦˊ)不(ㄅㄨˋ)喜(ㄒㄧˇ),侮(ㄨˇ)之(ㄓ)而(ㄦˊ)不(ㄅㄨˋ)怒(ㄋㄨˋ)者(ㄓㄜˇ),唯(ㄨㄟˊ)同(ㄊㄨㄥˊ)乎(ㄏㄨ)天(ㄊㄧㄢ)和(ㄏㄜˊ)者(ㄓㄜˇ)為(ㄨㄟˊ)然(ㄖㄢˊ)。出(ㄔㄨ)怒(ㄋㄨˋ)不(ㄅㄨˋ)怒(ㄋㄨˋ),則(ㄗㄜˊ)怒(ㄋㄨˋ)出(ㄔㄨ)於(ㄩˊ)不(ㄅㄨˋ)怒(ㄋㄨˋ)矣(ㄧˇ);出(ㄔㄨ)為(ㄨㄟˊ)無(ㄨˊ)為(ㄨㄟˊ),則(ㄗㄜˊ)為(ㄨㄟˋ)出(ㄔㄨ)於(ㄩˊ)無(ㄨˊ)為(ㄨㄟˊ)矣(ㄧˇ)!慾(ㄩˋ)靜(ㄐㄧㄥˋ)則(ㄗㄜˊ)平(ㄆㄧㄥˊ)氣(ㄑㄧˋ),慾(ㄩˋ)神(ㄕㄣˊ)則(ㄗㄜˊ)順(ㄕㄨㄣˋ)心(ㄒㄧㄣ)。有(ㄧㄡˇ)為(ㄨㄟˊ)也(ㄧㄝˇ)慾(ㄩˋ)當(ㄉㄤ),則(ㄗㄜˊ)缘(ㄩㄢˊ)於(ㄩˊ)不(ㄅㄨˋ)得(ㄉㄜˊ)已(ㄧˇ)。不(ㄅㄨˋ)得(ㄉㄜˊ)已(ㄧˇ)之(ㄓ)類(ㄌㄟˋ),聖(ㄕㄥˋ)人(ㄖㄣˊ)之(ㄓ)道(ㄉㄠˋ)。


註:


1.   湯以庖人籠伊尹:伊尹善於調味,負玉鼎求見湯王,湯遂用之為庖人。蓋貴其所好也。


2.   百里奚:複姓百里,名奚,號五羖大夫。


3.   介:同兀,一足。      4.侈畫:不拘法度。


5.胥靡:刑徒之人。       6.遺:忘。


7.忘人:人雖反`覆讋我,而的不答,人侮之亦不怒。


8.怒出不怒:怒雖出而不怒,則是怒者本自不怒,而出自然 之怒,非有心之怒也。


9.不得已:應事而無心。


譯文


一隻小雀迎着后羿飛來,后羿一定會射中它,這是后羿的威力;把整個天下當作雀籠,那麼鳥雀没有一隻能够逃脱。因此商湯用庖厨来籠絡伊尹,秦穆公用五張羊皮來籠絡百里奚。所以說,不用其所好來籠絡人心而可以成功的,從不曾有過。


砍斷了脚的人不圖修飾,因為已把毁譽置之度外;服役的囚徒登上高處不存恐懼,因為已經忘掉了死生。對于謙卑的言語不願作出回報而忘掉了他人,能够忘掉他人的人,就可稱作合于自然之理又忘却人道之情的「天人」。


所以,敬重他却不感到欣喜,侮辱他却不会憤怒的人,只有混同于自然順和之氣的人才能够這樣。發出了怒氣但不是有心發怒,那麼怒氣也就出于不怒;有所作為但不是有心作為,那麼作為也就出于無心作為。


想要寧靜就得平和氣息,想要寂神就得順應心志,即使有所作為也須處置適宜,事事順應于不得已。事事不得已的作法,也就是聖人之道。        


(這樣的刑徒,這樣的賤民,漸臻忘我境界。任你再叁咋唬,他也沒有反應,就當你不存在似的。忘了我,忘了人,他要修成仙人了啊。


仙人的心境反映宇宙的和諧,敬他他不喜,惹他他不怒。當然也有例外。為了保持不怒,有時不得不發發怒,這樣發怒也是出自不怒狀態,正如為了實現無為,有時不得不做做事,這樣做事也是出自無為主義。


要想守靜返虛,就得平衡陰陽。要想發功顯靈,就得理順情緒。平衡,理順,便是有為。要實現無為,不得不有為。


這樣的人為有別人於人偽。有所為而又要合乎道,該怎樣做?我說,做我該做的事,不是我要制造事端,實在是不得已我才做的。這樣做了,就合道了。不得已啊不得已,便是聖人的道理。)